分解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
1 指导原则起草及修订背景
1999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局长第10号令)发布,国家药监局开展了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2004年总局发布的以《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为标志,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工作。在2007年底总局起草完成了《处方药转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等一系列非处方药转换的技术文件并上报局安监司。2008年局安监司在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等评价原则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2号)。
本着“借鉴国外经验,体现我国特点,既立足现实,又具前瞻性”,总局充分考虑了各方意见,对此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11年局注册司在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非处方药技术评价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11】63号);2012年中心对反馈意见汇总分析,认真讨论,并进行专家咨询,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于同年11月14日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等6个技术文件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7号。
1.2 历史于发展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等技术规范,是结合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我国10余年来非处方药遴选与转换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经历了多年、数十次各学科的临床医学和药学专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也是一个逐渐规范与发展的过程,随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深入、国民健康意识的提升以及科学研究的发展,非处方药转换的相关技术原则与规范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
2 技术文件概述
2.1 文件类型
(1)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试行)
主要用于指导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技术评价部门开展已上市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技术评价,同时可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申报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参考。是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评价总则。
(2)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
定义:消费者可以自我认知、自我判断,并可以通过自我药疗、自我监护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疾病或症状。范围:常见疾病和症状、复发性疾病、慢性病、其他。
(3)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
含法定标准中标示有毒性或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药材的转换原则(《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标准、其他已发现有安全性问题的药材)。
(4)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
乙类非处方药系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需要医生及药师的指导,可以自我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与甲类非处方药相比,其安全性更好,消费者自行使用的风险更低。应用范围、药品安全性、排除原则。
(5)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中成药部分)
包括9大科81大类,此部分内容可参考总局目录。
(6)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化学药部分)
纳入范围、排除范围、备注(适用人群、疗程、甲乙类)。
2.2 基本原则
申报药品应符合“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基本原则,同时,药品的各种属性均应体现“适于自我药疗。
2.3 基本要求
(1)制剂或其成份应已在我国上市,并经过长期临床使用,同时应用比较广泛、有足够的使用人数。
(2)制剂及其成分的研究应充分,结果明确,安全性良好。
(3)制剂及其成份具有法定质量标准,质量可控、稳定。
(4)用法用量、疗程明确,疗效确切。
(5) 药品适应症应符合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适于自我药疗。
(6)如涉及小儿、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应有明确的用药指示。
(7)给药途径、剂型、剂量、规格、用药时间、贮存、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等特性均适于自我药疗需求。
3 安全性评价
这里的安全性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指作为处方药品时的安全性;二是当处于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品安全性;三是当药品成为非处方药后广泛使用时出现滥用、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
3.1 作为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
3.1.1药理和毒理研究评价
药理作用与其用途一致, 各组分为协同作用,联合使用不降低任何单个有效成份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中成药评价的基本要求,药材品种明确,来源清晰。处方配伍合理,药理作用与其用途一致无明显毒性,用量有较宽的安全范围,不含重金属成份,无蓄积中毒。
3.1.2临床不良反应研究评价
(1)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2)无严重不良反应;或虽有罕见A型不良反应、极罕见的B型不良反应,但-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损伤并且相对使用人群的获益而言风险尚可接受;
(3)不良反应多为一过性,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失;
(3) 需考虑不正确用法用量下所致严重不良事件的风险。
比如XXX产品用于便秘治疗,说明书[注意事项]下提到有“过敏性休克"的报道,检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已收到多例该产品过敏性休克的病例报告。这就是说过敏性休克相对便秘治疗的获益而言,其风险不可接受。
3.1.3依赖性研究评价
定义是指药物长期与机体相互作用,使机体在生理机能、生化过程和/或形态学发生特异性、代偿性和适应性改变的特性,停止用药可导致机体的不适和/或心理上的渴求。依赖性可分为躯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目前已知可产生依赖性的化合物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苯丙胺类、大麻类、苯二氮卓类和巴比妥类及某些甾体激素类等。药品及其各成份的依赖性研究清楚、明确。药品在正常剂量和疗程及超量和较长期用药情况下,不可能产生依赖性。
3.1.4化学药品的药物耐受性研究评价
耐受性指药物连续多次应用于人体,其效应逐渐减弱,必须不断地增加用量才能达到原来的效应。易产生耐受性的药物有亚硝类、巴比妥类药物等。药品及其各成份的耐受性研究清楚、明确。在正常剂量和疗程情况下,不易产生耐受,在过量使用或长期使用情况下,产生耐受的可能性仍然较小,且产生的耐受对人体和其他疾病的治疗无危害或危害很小。
3.1.5药物和食物相互作用研究评价
这个要与其他常用药物的相互作用研究清楚,对已知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研究清楚、明确,相互作用不会产生严重后果。
3.2 自我药疗的安全性评价
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品安全性评价主要主要包括,一是药品针对疾病消费者是否能自我判断?二是消费者是否能自我用药?
3.2.1药品针对疾病消费者是否能自我判断
非处方药所针对疾病(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应属于患者可自我药疗的范围。消费者可以自我认知、自我判断、自我监护,并可以通过自我药疗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疾病或症状。
3.2.2消费者是否能自我用药
用药期间通常不需要专业人员指导,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监测,不需要经常进行复杂的剂量调整。患者能充分理解说明书中提
供的信息,不需要其他特殊专业器具;用药方法简单,不需要专业人员帮助,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用药监测。
3.3 作为非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
滥用或误用的可能性1.消费者是否能清楚、准确地了解药品的用途、正确用法与用量2.滥用及误用有几种形式及其程度3.是否可通过各种手段避免或减少滥用和误用,及可能避免或减少的程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为在滥用或误用情况下是相对安全的:
l 误用无严重后果,或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性极小
l 误用后会导致一定后果,但滥用或误用可能性很小,且上述后果相对于获益而言属可接受的风险。
例如,xxx口服液,与OTC目录中**片名称相同(剂型不同)但处方和功能主治均不同。属于同名异方,不能批准其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以避免造成混淆,影响患者选择用药。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CDE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