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开年之际值得关注的两件药研事儿(作者:高智强)
1 NMPA发布RWE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
在CDE于2019年5月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的基本考虑》的征求意见稿之时,大家认为国内关于真实世界研究政策的出台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纵观这半年多CDE收集了近千条意见建议后,即在2019年11月底在广州统计峰会召集行业各界50余人闭门讨论后,于2020年初,闪电般出台了一个重磅公告!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真实世界证据用于支持药物研发和审评的有关工作,保障药物研发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该指导原则。我们摘其要梳理一下他的内容:
真实世界研究是指针对预设的临床问题,在真实世界环境下收集与研究对象健康有关的数据(真实世界数据)或基于这些数据衍生的汇总数据,通过分析,获得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潜在获益-风险的临床证据(真实世界证据)的研究过程(如图1所示)。
图1:支持药物监管决策的真实世界研究路径(实线所示)
真实世界数据是指来源于日常所收集的各种与患者健康状况和/或诊疗及保健有关的数据。并非所有的真实世界数据经分析后都能成为真实世界证据,只有满足适用性的真实世界数据才有可能产生真实世界证据。
真实世界证据是指通过对适用的真实世界数据进行恰当和充分的分析所获得的关于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潜在获益-风险的临床证据,包括通过对回顾性或前瞻性观察性研究或者实用临床试验等干预性研究获得的证据。
(1)为新药注册上市提供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证据
(3)为药物上市后要求或再评价提供证据
(4)名老中医经验方、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的人用经验总结与临床研发
1.3 RWE用于监管决策的其他应用
(1)指导临床研究设计
(2)精准定位目标人群
(1)实用临床试验。实用临床试验又称实操临床试验和实效临床试验,是指尽可能接近真实世界临床实践的临床试验,是介于RCT和观察性研究之间的一种研究类型。设计PCT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①收集到的数据是否适用于支持产生真实世界证据;②治疗领域和干预措施等是否符合各种形式的常规临床实践;③是否具有足够的可以用于评价的病例数(特别是临床结局罕见的情况);④参与PCT的各试验中心甚至不同的数据库之间对终点的评价和报告方法是否一致;⑤是否采用随机化方法控制偏倚;⑥当盲法不可行时,应考虑非盲对结局变量(特别是患者报告的结局)可能产生的影响,可使用不受治疗分组影响的终点(如中风、肿瘤大小等),以减少非盲带来的可能偏倚。
(2)使用真实世界证据作为外部对照的单臂试验。单臂临床试验也是验证研究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法。
外部对照主要用于单臂试验,可以是历史对照也可以是平行对照。历史外部对照以早先获得的真实世界数据作为对照,需考虑不同历史时期对疾病的定义、诊断、分类、自然史和可用的治疗手段等对可比性的影响;平行外部对照则是将与单臂试验同期开展的疾病登记数据作为对照。采用外部对照需考虑目标人群的可比性对真实世界证据的影响;对于接受其它干预措施的病人的数据,应考虑是否有足够的协变量以支持正确和充分的统计分析。
(3)观察性研究。观察性研究所采集的数据接近真实世界,其最主要的局限在于存在各种偏倚、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已知或已测和未知或不可测量的混杂因素较难识别等,使得研究结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观察性研究所收集的数据是否适合产生真实世界证据,以支持监管决策,关注要点至少应包括:①数据特征:例如,数据来源及其质量、研究的人群、暴露和相关终点的数据采集、记录的一致性、数据治理过程、缺失数据的描述等;②研究设计和分析:例如,有无合适的阳性对照,是否考虑了潜在未测或不可测混杂因素以及可能的测量结果的变异,分析方法是否严谨、透明且符合监管要求等;③结果的稳健性: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预先确定了何种敏感性分析、偏倚定量分析和统计诊断方法。
1.5 真实世界证据的评价
评价真实世界证据应依从两个主要原则:真实世界证据是否可以支持需要回答的临床问题;已有的真实世界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科学的研究设计、严谨的组织实施及合理的统计分析得到所需的真实世界证据。
2 科技部遗传办通知岁末年初三连发
从2019年12月27日到2020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遗传办在官网上陆续发布了专项检查、审批流程等相关通知;3个部分内容如下:
2.1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科技部联合有关部门定于2019年12月—2020年2月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活动的事中管理、事后跟踪,以查促管,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提供安全保障。
检查方式包括:单位自查,单位自查报告于2020年1月10日前交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属地检查,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于2020年1月20日前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传办)提交属地检查情况报告。检查组抽查。科技部作为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将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总结报告。
2.2 遗传办关于公布2020年上半年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审批会议时间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方便申请人更好的了解审批进度,行政许可审批会议时间如下:
2.3 遗传办关于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简化审批流程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为深化 “放管服”改革,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本次通知仅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简化审批流程,通知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变化的,可以按照简化流程办理,主要包含以下情况:
(1)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活动变更。
1.变更参与单位;
2.变更合作各方外的其它单位;
3.延长活动期限;
4.研究方案变更,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的变化的,如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改变给药剂量;
5.研究方案变更,但变更后的内容不超出已批准范围的,如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减少给药剂量组。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
对于在国际合作审批中已批准出境计划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申请。
(二)审批程序的简化
(1)网上申请。
(2)网上预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查。
(3)纸质申请材料递交。
(4)纸质材料审查与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5)审批决定。
(六)结果公布。 将审批结果在科技部网站公布。不予批准的,予以说明理由。
(七)文书送达。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将审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布邮寄详情。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2017.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年第1号)
[3]CDE官网